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
【慕联导读】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(2017年版2020年修订)》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>的通知》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精神,有效实施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,制定如下指导意见。
一、课程设置和学分结构
1.综合实践活动、劳动是普通高中必修课程,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,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。
2.综合实践活动共 8学分,其中研究性学习 6学分,社会实践2学分。劳动共 6学分,其中志愿服务 2学分,劳动实践 4学分。
二、课程修习内容
3.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内容侧重于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。研究性学习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,学校应当基于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本地资源,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,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传统、安全、健康、财经、知识产权、网络信息、工程设计、科技创新、环境保护、班团活动、职业体验等主题,选择和开发学习内容,设计活动主题和具体要求。研究性学习要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,注重选题论证、中期交流、报告梳理、展示评价等环节的指导。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考察、党团活动、军训等,主要应在课外进行,着重引导学生接触社会,了解社会,提高实践能力。
4.劳动课程的修习内容侧重于志愿服务和劳动实践。学校可根据高中劳动教育目标,结合工业、农业、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等内容,选取和设计课程内容。志愿服务在课外完成,劳动实践主要以劳动课的形式实施。劳动课的修习内容可与通用技术选择性必修、校本课程的内容统筹。课程实施要以学生参加生产劳动体验与实践为主,通过落实劳动实践周活动,引导学生参与完整的劳动实践过程。
三、学分认定办法
5.综合实践活动、劳动的修习情况是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的重要内容。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记实材料,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的修习课时、学习表现、实践成果给予客观记录与科学评定。
6.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。(1)研究性学习高中三年课内外修习时间不少于108课时,至少完成 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,方可获得6学分。每个课题和项目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、完整的研究过程记录、课题研究或项目报告、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,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应对材料进行审核。(2)社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,高中3年不少于36课时,方可获得2学分。每次实践活动要有实践项目报告和活动体会,指导老师要有评价意见。
7.劳动课程的学分认定。(1)志愿服务高中3年不少于40小时,方可获得2学分。学分认定需提供证明材料,如实写明服务的时间、地点、时长和内容,每次志愿服务要有服务接收单位签章证明和指导教师的核实签名。(2)劳动实践评价以考试、考查、评定等方式进行,高中3年不少于72课时,方可获得4学分。
四、基本保障条件
8.学校要制订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实施方案,统筹安排两门课程的课时,建立规范的课程修习与学分认定制度。
9.配齐配足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专职或兼职教师,落实专兼职教师的工作量核算、职称认定、评优评先政策。
10.加快建设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的校本资源和实践基地,为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、器材、经费支持。
11.教研、师训部门要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实施和评价的研究与指导,组织专题培训与研修,确保全面落实两门课程的改革要求。
来源:浙江省教育厅官网
再编辑:小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