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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新课程学分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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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慕联导读】

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,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、真实性和公正性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》(2017年版2020年修订)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,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。

一、学分结构

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、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,必修学分为88学分,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,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。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(以1学时45分钟计)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。

二、学分认定

(一)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。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”“不予认定两种。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,可获得相应的学分。

(二)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。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、书记、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、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。

(三)学分认定的形式。

1.学业。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,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/3、学习过程表现良好、参加课程考试(考查)成绩合格,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。

2.证书。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,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,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,均可提出学分申请。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,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。

3.过程记录。学生参加社会调查、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、劳动实践等活动,有活动记录、总结或报告,有反馈评价,经同学互评,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。

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,承认学生在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。

(四)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。

1.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,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
2.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,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。

3.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,作出认定结论,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。

4.“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,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公示。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,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。

(五)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。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,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。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,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。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,应当帮助该生分析原因,指导该生补足学时、重考、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。

(六)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,学校应当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。

(七)符合《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,可由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同步更新认定。由外省(区、市)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,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,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。由本省转学到外省(区、市)学生的学分认定,依据转入省(区、市)的规定执行。

三、普通高中的毕业要求

(一)普通高中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,允许学生提前毕业。

(二)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,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1.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;

2.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,遵守《浙江省高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;

3.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,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,其中必修课程修满88学分,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,选修课程14学分;

4.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,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;

5.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,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。

(三)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浙江省教育厅监制,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。


来源:浙江省教育厅官网

再编辑:小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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